闽东电力(000993)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MEPMEP(SZ:000993)2025-12-30 10:48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单位从事审计工作 的人员,包括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 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等单位依 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1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对公司党委、董事会负责,在公司党委、 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 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履行职责时, 享有业务上的独立性。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 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负责内部审计的机 构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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