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时; (六)首席执行长(CEO)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