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00042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工作指引》《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 重大误解之处。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东阿阿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 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