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topstartopstar(SZ:300607)2025-12-30 12: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在 《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 事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四)审议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及其他出席、列席股东会的人员应当在股东会议 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 秩序,保障股东会的议事正常有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