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 - 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 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不时就《香港上市规则》所刊发的解释、解读及修订)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东莞市拓斯普达机械科技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东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663304451G 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