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68872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 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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