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688727) -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金 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 货、期权、远期、掉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 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 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 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公 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 当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