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3《上市发 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以下简称"《标准守则》")及附录 C1《<企 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 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广东拓斯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