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069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行為,保證股東 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 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試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 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上市規 則》」)和《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規定,制定本 規則。 第二條 公司股東會的召集、提案、通知、召開等事項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規則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 定召開股東會,保證股東能夠依法行使權利。 公司董事會應當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按時組織股東會。公司全體董事應 當勤勉盡責,確保股東會正常召開和依法行使職權。 第四條 股東會應當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職權。 第七條 董事會應當在本規則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內按時召集股東會。 第八條 經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過半數同意,獨立非執行董事有權向董事 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對獨立非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