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002027) -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相关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质押解除后,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 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 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等 45 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90.02%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