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长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 研究、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并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聘任的首席执行长(CEO)、执行副 总裁、首席财务长(CFO)、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 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 1/3 及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需向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