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3012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参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