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601678) - 滨化股份董事和高管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 询问和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 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减持比例等禁止行为或限制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