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301193)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宁波家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债务 融资工具的市场价格有或者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则规定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信息披露文件一经发布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更正的, 应披露变更公告和变更或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已披露的原文件应在信息披露 渠道予以保留,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更改或替换。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原则、管理部门、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