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3000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相关文件资料应当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 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证券法务部是董 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 络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其下属子公司的内部信息报告工作); 1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审核管理,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