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600487) - 亨通光电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 (Environment)、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工作(环境、社会和治理, 以下简称"ES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 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下 设立环境、社会和治理委员会(ESG)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 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 对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