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600487) - 亨通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HTGDHTGD(SH:600487)2025-12-31 10:32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可 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七条 公司定期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 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上 海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