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600487) - 亨通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 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