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3004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 限,规范其行为,促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