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3004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包括各全资、控股和有实际控制力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 本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保证 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