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000498) - 对外担保制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四) 不得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司提供担保的其他对象提供担保;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 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 符合《公司法》、《民法典》、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定; (五) 公司对外担保应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 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除外; (六) 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第一条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