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000498) - 关联交易制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的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 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