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00061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有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