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000619)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1 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示报送的外部单 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赋予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 当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诺函或保密协议,督促外 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编制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公司网 站及内部刊物等方式。 第六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 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 等提出的报送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