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301268)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 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 保值工具对冲现货交易中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 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