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2026年01月修订)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 由过半数的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 公司董事会 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 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 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