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68876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 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 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定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