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辉集团(00137) - 须予披露交易 - 购入与股票掛钩之定息票据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 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JINHUI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金輝集團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37 須予披露交易 購入與股票掛鈎之定息票據 董事會公佈,於 2026 年 1 月 2 日,買方為本公司擁有約 55.69%權益之間接附屬公司, 訂立與股票掛鈎之定息票據 2 及定息票據 3,每份之本金金額為人民幣七百萬元(約 7,801,000 港元)。 於2025年10月2日,買方為本公司擁有約55.69%權益之間接附屬公司,訂立一份與股票 掛鈎之定息票據1,其本金金額為人民幣一千萬元(約11,144,000港元)。 由於與股票掛鈎之該等定息票據由同一交易對手發行,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購入 與 股票掛鈎之該 等定息票據須予合併計算,以釐定上市規則第 14.07條所訂之百分比 率,並就上市規則第14章而言,視作十二個月期間內進行之單一交易。故此根據上市 規則第14章,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