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0023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1月)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以及其他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 控 制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四)薪酬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 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