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300909) -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66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相关 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 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专有名词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 义相同。在本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 舍五入所致。 问题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82760.88 万元、135607.11 万元、147359.51 万元和 69673.2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