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600283) -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QJSLQJSL(SH:600283)2026-01-06 09:30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浙五律(钱水)意第[1]号 致: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水利"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江雨茗、彭晓克(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钱江水 利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 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钱江水利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 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钱江水利本次股东会决 议一同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