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601006) -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Daqin RailwayDaqin Railway(SH:601006)2026-01-06 10:00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刘家楷、潘磊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 法承担责任。 关于大秦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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