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300747)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违法行为,应接受深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 管。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 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