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603997) -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NBJFNBJF(SH:603997)2026-01-07 08:30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 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 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