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股份(3009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执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