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30079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管理制度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