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300967) -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关 于公司信用类债券的要求和规定,确保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3 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 金融企业债券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用本制度。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存续期为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登记完成直至付息兑付全部完成或发生公司 信用类债券债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