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30096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六年一月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一章 总则 (五)其他对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对其进行问责。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