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0026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6年1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及江苏证监局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 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 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