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00262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2026年1月)
AMDAMD(SZ:002623)2026-01-12 10:0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

AMD-亚玛顿(00262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2026年1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