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000958) -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 约事宜 之 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曙光路 122 号世贸中心 C 座 15 层 电话:0571-87635186 传真:0571-87635188 2026 年 1 月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目录 |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资格 | 7 | | --- | --- | | 二、本次收购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10 | | | 三、本次收购的相关法律程序 | 12 | | 四、本次收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 12 | | 五、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 13 | | 六、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13 | | | 七、结论意见 | 16 | 2 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序号 | 名词 | 说明 | | --- | --- | --- | | 1. | 本所 |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 | 2. | 本所律师或我们 |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次法律意见书 的律师 | | 3. | 国家核电/收购人 |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