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田股份(60380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 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 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 1 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