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科技(00611) - 变更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董事會進一步宣佈,顧菁芬女士(「顧女士」)已獲委任為本公司之公司秘書、授權代表及 法律程序代理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依賴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NUCLEAR ENERG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國核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11) 變更公司秘書、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中國核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佈,因葉晗女士 (「葉女士」)希望投入更多時間於其他業務發展,彼已提呈辭任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公司 秘書」),且不再擔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 第3.05條所指之本公司授權代表(「授權代表」),以及上市規則第19.05(2)條和公司條例 (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所規定在香港代表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本公司授 權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