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002240) -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12月 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予以公告。相关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公司亦已分别于2025 年12月20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告披露了相关议案的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现场 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系统。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在会议通知载明的地点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月15日上午9:15-2026年1月15日下午15:00。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