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为加强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有序地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与非公司 制企业,其中,"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的公司; (三)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 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控 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在本制度中合称"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