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反舞弊、投诉与举报制度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投诉与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高、中级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 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 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三)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