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