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报告工作制度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 项和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决定。 第二章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 经理层决策。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 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