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制度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 证券部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