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 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 的关联方。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第一章 总则 (三)委托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 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 ...